自井府办发〔202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自贡市自流井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自贡市自流井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机制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1.7 主要任务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工作职责
2.3 专项工作组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预警
4 水旱灾害分级
4.1 洪涝灾害分级
4.2 干旱灾害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5.4 舆论引导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装备保障
6.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6.4 供电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物资保障
6.9 资金保障
6.10 技术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7.2 调查评估
7.3 奖励
7.4 约谈整改
7.5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名词术语定义
8.4 预案解释
8.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自府办发〔2021〕19号)《自贡市自流井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自井府办发〔2021〕18号)要求,结合自流井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区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1)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2)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3)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4)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5)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7)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自贡市自流井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自贡市自流井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区人武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水务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供电自流井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区防指成员。
自贡市自流井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窒(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共同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区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各相关副主任协调做好与本行业职责相关的防汛抗旱工作。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可参照区防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水旱、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区防办职责
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负责本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的确定和公示工作,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水旱情会商研判以及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调度会商、隐患排查、督导工作。
(4)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督促指导有关部门、镇(街)制定本行业、本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抗旱演练工作;负责水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区水务局:与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自贡市自流井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防洪工程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监督各地防汛抗旱工作履责情况,督促指导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已建成水利工程蓄水保水和防洪抢险工作,及时准确汇总提供旱情信息,协调抗旱期间水源调度;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和城镇应急供水;负责指导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非工程措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城区防涝规划。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与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负责对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自贡市自流井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指挥调度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汇总和上报灾情信息。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镇(街)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灾区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相关工作。按职责做好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重点防汛抗旱工程纳入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科技经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紧急调度,协助组织医药储备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和体育场馆的防汛检查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宣传,增强学校师生的水患意识,落实危房校舍的抢险救灾和人员撤退转移措施,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的组织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的治安维护、交通组织、应急机动等工作;依法打击犯罪,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汛期“天网”正常运行,确保汛期防汛对“天网”的优先调用权。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按标准保障区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购置经费预算,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洪旱灾情和险情,统筹安排并及时下达应急救灾类资金,加强对应急救灾类资金的监管。负责督促协调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指导镇街组织专业单位对紧急转移后的避险场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与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开展灾情地理信息获取等应急测绘,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负责做好林业行业防汛减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植被生态修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负责将城区防涝规划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用途管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涝与城区道路、区政管网建设的规划审批;参与城区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房屋安全调查及应急评估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做好应急临时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建设,保障受灾群众房屋住用安全。负责城区防涝设施建设,建成后的城区道路路面防涝设施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区地下排水设施的新建,建成后的城区地下排水设施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地上除城区道路路面以外的其他公共防涝设施(城区公园、广场等)的维护、改造、运行和管理;负责监管开发建设项目配套防涝设施建设;负责区本级管理的直管公房防汛排涝工作,指导督促物管小区及地下车库的安全度汛;参与城区防涝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人防机动通信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协调、督促地方组织和实施灾区道路保通,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管制,做好运输组织,确保防汛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紧急运输,保证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商务局: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区场监测,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区场供需情况,联合区发展改革局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A级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根据区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组织、指导灾区实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各镇街做好城区道路路面防涝设施的汛前检查和应急维护维修改造。负责城区道路路面防涝设施的维护、改造、运行和管理;负责城区地下排水设施的维护、运行和管理;负责发生内涝后城区道路路面排水工作;参与城区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重要物资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供电自流井区分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供电保障,确保防洪指挥机关、公安机关、医院、救灾现场等重要部门和场所的正常供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区防指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国网供电自流井区分公司。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经信局、中国电信自流井分公司、中国移动自流井分公司、中国联通自流井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科技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7)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8)汛前检查。汛前,区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区、镇级领导带队赴各地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区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演练。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10)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根据市气象和市水文机构提供的防汛抗旱监测信息,区防指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区水务局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①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区、镇(街)水务部门应向水库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区水务局加强与贡井区水务局、大安区水务局等单位的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自流井区境外釜溪河上流域水情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防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对险情进行监测,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溃坝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防指,20分钟内书面上报区防办和区水务局,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1.5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②堤防。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堰闸(含护岸,下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堰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水务部门,发生险情的镇(街)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江河干流重要堤防、堰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
当堤防、堰闸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③其他。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镇(街)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山洪灾害信息。
发生山洪灾害的镇(街)应在灾害发生20分钟内,向区防办报送灾害情况,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规模、影响程度、范围、预警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情况,同时报送受灾地区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情况。
(5)旱情。
各镇(街)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6)灾情。
各镇(街)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 预报
根据市气象局和市水文机构提供的雨情预报和洪水预报等信息,区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自流井汛情旱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干旱灾害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干旱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两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
3.2.4 预警发布
区防指、各镇(街)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文、水务等机构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2.5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区防指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 水旱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重大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较大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一般干旱灾害)四级。
4.1 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灾害
分级
类别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江河洪水 |
- 釜溪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十字口水位达到286.4米。
- 釜溪河流域出现100年一遇大洪水。
|
釜溪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十字口水位达到285米。 |
釜溪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十字口水位达到284米。 |
釜溪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十字口水位达到283米。 |
水库 |
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失事。 |
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失事。 |
非重点小(一)水库、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
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大坝局部发生滑坡。 |
堰塞湖 |
/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
2009)划分的Ⅰ级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Ⅱ级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Ⅲ级堰塞湖。 |
堤防 |
区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造成重大灾害。 |
/ |
/ |
/ |
气象 |
/ |
/ |
/ |
省、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
其他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
4.2 干旱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干旱
类型 |
时段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作物受旱面积(I)
(万亩)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万人) |
作物受旱面积(I)
(万亩)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万人) |
作物受旱面积(I)
(万亩)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万人) |
作物受旱面积(I)
(万亩)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万人) |
农业
旱情 |
全年 |
I>120 |
N>16 |
80 |
12 |
50 |
8 |
20 |
4 |
城区
干旱 |
|
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75% |
7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85% |
8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0% |
90%<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5% |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5 应急响应
区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区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区、镇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5.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防办提出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2)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镇(街)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②按照区防指总指挥安排,指挥长(或区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
③按照区防指总指挥安排,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④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⑤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⑥区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进行集中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⑦区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⑧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⑨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相关镇(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防办提出建议,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防指指挥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镇(街)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③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④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⑤区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进行集中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⑥区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⑦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⑧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相关镇(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防办提出建议,负责日常工作的区防指指挥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③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④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区防指保持电话畅通。视情启动部分工作组。
⑤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⑥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⑦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相关镇(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提出建议,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③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④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⑤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⑥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⑦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相关镇(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区委、区政府及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区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和市防指办,并做好续报。
5.3.2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区委宣传部意见。区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自贡市自流井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工作。
5.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区、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6 应急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务、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 应急装备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6.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区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区防指负责联系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
6.4 供电保障
国网供电自流井分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6.7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9 资金保障
各镇(街)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6.10 技术保障
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7 后期处置
7.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7.2 调查评估
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一般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4 约谈整改
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镇(街)及有关部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7.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 附则
8.1 预案演练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镇(街)政府(办事处)批准,并报区防指备案。
8.3 名词术语定义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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