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经二○○八年四月十日自贡市自流井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许静红同志为自贡市自流井区东方小学校校长;
黄建仙同志为自贡市自流井区东方小学校副校长;
胡新鸣同志为自贡市自流井区东方小学校副校长。
其中:黄建仙同志试用期一年。
免去:
余建英同志自贡市自流井区东方小学校校长职务(保留原待遇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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