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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刘行军等三名同志试用期的通知
2008年12月08日 【浏览字号:   来源:自井区政府办

自井府发〔2008〕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刘行军等三名同志一年试用期已满,经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自贡市自流井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取消试用期,任命:

    刘行军、熊  剑二同志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副所长;
    陈 乔同志任自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副处长。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任职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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