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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2008年12月11日 【浏览字号: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自井府发〔2005〕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目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指示精神,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我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紧急处置能力,保持社会经济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l.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05〕2号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自府发[2005]23号文)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广泛参与。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既要依靠和发挥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也要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
    1.3.2依法规范,依靠科学。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制订和修订应急预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学者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科学指导和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含量,增强科学管理和指挥协调的能力。
    1.3.3强化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范围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权限。必要时对乡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提供指导和帮助。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3.4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指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预防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其中:预防和处置区属及其以上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以区为主),区政府可根据情况提供支持帮助并加以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区、乡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地区、跨部门或多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行政成本。
    1.3.5平战结合,反应及时。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科学应对。
    1.4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自流井实际情况,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大类。
1.4.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应对的重大事件。我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主要有洪灾、地震、地质灾害、冰雹、雷电、暴雨、大风灾害等。
1.4.2事故灾难突发事件,是指因技术发展限制和人为失误引起的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应对的重大事件。我区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主要有公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建设工程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供气事故、供水事故、供电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矿井气井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水库安全事故等。
1.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应对的重大事件。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有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群体性接种反应、生活饮用水污染、生化污染、动物疫情、重大食品中毒、药品不良反应等。
1.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人为原因造成的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应对的重大事件。我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有恶性刑事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恐怖事件等。
    1.5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或者需要区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包括《自贡市自流井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贡市自流井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贡市自流井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个分预案。
    l.7预案体系
    我区预案体系分为3个层次,即1个总体预案,4个分预案,部门专项预案和乡镇、街道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l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自流井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各应急指挥部)。
    2.1.1区应急委的组成与职责
(1)区应急委是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对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其成员单位由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附录1)。区应急委主任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必要时,可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确定区委有关副书记担任区应急委副主任。成员由区级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区应急委职责:研究制订贯彻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区级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审定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应区级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部、乡镇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参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全区应急处置资源;商请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或请求市有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3)区应急委组成人员职责: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区应急委工作会议,负责全区各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副主任除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外,重点牵头处置分管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2.1.2区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的组成与职责
    (1)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分工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必要时,可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确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担任区应急办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级有关部门抽调。
    (2)区应急办的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部门及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习;负责全区各类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披露、以及与乡镇政府、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2.1.3各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区应急委下设的4个应急指挥部是我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业指挥机构,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各指挥部设指挥长和若干名副指挥长,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工联系副主任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区救灾办牵头,负责《自贡市自流井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区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救灾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救灾办主任兼任。
    (2)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自贡市自流井区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区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自贡市自流井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自贡市自流井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局长兼任。
    各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救援队伍并公布报警电话等联系方式。
    2.1.4专家咨询机构
    区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全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具体技术方案指导。各专项预案分别设立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本类(本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
    2.1.5乡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或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在区委和政府以及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组织体系
图表说明(图1)。
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
(办公室)
                                           专家咨询机构
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
 
 


 

区级有关部门
(区级专业应急组织)
 


 

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专业应急机构
 
 


 

社会应急组织    企业应急组织   专业救护力量   区域救护力量
图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2.3应急联动机制
在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包括公安、交通、消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市政、防汛、国土资源、环保和人防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全区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区应急委及时商请驻军部队和我区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市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增援。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1.1自然灾害: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区应急办报告,较大自然灾害由区应急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3.1.2事故灾难: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或环保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区应急办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由区应急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3.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畜牧兽医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督机构负责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区应急办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应急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3.1.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信访等部门监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区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由区应急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3.2信息管理
    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政务网资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范。同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信息并符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各应急指挥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常规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可能诱发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不稳定因素;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特性、危害及有关内容;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区政府发布。较重(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需经市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向区政府或全市发布。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省应急办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
    3.4预警处置
    对一般(Ⅵ级)的预警信息,区政府分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其应急机构。
    对较重(Ⅲ级)的预警信息,市应急委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信息,由省应急委处置。
    4.应急响应
    4.l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应急委启动省级及以下应急预案。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乡镇、街道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级专项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2.2扩大应急
    各乡镇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区应急办和区级专项应急机构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重(Ⅲ级)标准时,由市应急办或市各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I级)标准时,报请省应急办处置。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由区应急委向市应急委报告,并由市应急委及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或请求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
    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4.3指挥与协调
图表说明(图2)。
 区应急委(办公室)
 
 


 

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突发社会
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专业应急组织     现场指挥部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
 
 


 

专业(区域)救援队        现场救援力量
 
 
                                                 信息反馈
                                                 协调指挥
                                                 抢险指挥
图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关系图
4.3.l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指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有关部门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道路、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房管人防、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商务、药监、房管、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文字综合、信息整理工作。
    (9)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区级应急机构,区级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4.3.2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区应急委对全区各类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区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责成区应急办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政府和市级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5)协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8)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必要时商请并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4.4涉外处置及援助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行政区域外的,区应急办负责向相关区(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国外、境外,需要向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通报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由市政府外事办等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通报。
    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区应急办报请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4.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区各类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区应急办及区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信息发布事宜。负责处置事件的区级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对一般(Ⅵ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区宣传部按以上原则进行。
    对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由省级新闻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市应急委同意并作出终止市级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市应急办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对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省应急委同意并作出终止省级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省应急办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l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吸纳国际非政府援助。民政部门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财产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督促落实到位。
    5.4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结案。
区应急委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6.应急保障
    6.l信息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4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置力量信息数据库等,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和单位建立相应信息系统,为应急规划、决策和指挥处置提供文字、电子、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同时,要确保信息共享,通达快捷。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各应急指挥部分别报送信息。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类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并上报区应急办。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建立本系统、本地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以及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6.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并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水域航道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特种救援设备的运输方式,制订并落实相应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区应急办和区药监局协调配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应急救援时,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医院的布局和事故现场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卫生小分队进入现场,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伤员的救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区应急办、区卫生局、区药监局、区经商局组织协调有关专家的派遣和特种药品、特种救治设备的紧急调用。
    现场卫生防病工作依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病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与分布等情况,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加强急救知识的培训与普及,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7物资保障
    区各应急指挥部负责提出特种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经区应急委协调平衡后,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机构和各部门、有关单位的物资储备应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应当满足区域内应急救援的需要,实现动态储备。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必要时,由区应急委向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申请调拨救援物资。
    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8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级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统筹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经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调剂资金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专项用于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
    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状态时的基本经费保障。同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应急专项贷款机制和应急资金快速拨付通道,确保在应急状态时正常资金到位前的应急需求。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区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或审转。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的情况下,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当地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加强与辖区公园、广场、体育场等市级主管单位的衔接,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政府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l公众宣传教育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防灾、减灾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全民危机意识。
    7.2培训
    区应急委及各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区级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工作。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7.3演习
    区应急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区应急委同意,适时组织全区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评估和总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习,演习方案应报区应急办备案。演习队伍包括专业应急人员、民兵预备役等。
    8.附则
    8.l预案管理
    区应急办负责对《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同时指导各分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对《自贡市自流井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贡市自流井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贡市自流井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本预案的监督检查主体为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和区监察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执行落实情况作为本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应急委制定并实施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奖惩办法。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述职、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立即劝其引咎辞职或责其辞职,或即暂给予免职处理。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区应急委)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成区应急办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负责解释。
    4个分预案分别由区有关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
    9.附录
    9.l应急分预案
    自贡市自流井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自贡市自流井区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自贡市自流井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自贡市自流井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9.2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预案启动、应急结束及各种通报的格式等(见附录2一4)。


 

附录1
自贡市自流井区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人武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环保局、区药监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办、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招商局、区文体局、区财政局、区广电分局、区质监分局(筹)、区畜牧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台侨民宗办、区人防办、区信访办、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


 

附录2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情况:
    事件地点:(乡[镇]、村,街道、社区等详细地点)
    事件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附录3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1、基本情况
2、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
3、预警级别
4、预警范围
5、发布单位


 

附录4
预案启动格式
 
1、信息来源
2、突发公共事件现状
3、宣布事项
4、宣布人
5、预案类别


 

 
 
 
 
 
 
 
 
 
 
 
 
 
 
 
 
 
 
 
 
 
主题词:行政事务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检
察院,区人武部。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18日印
(共印9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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