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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处置饮用水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009年04月16日 【浏览字号:   来源:自流井区环保局

自井环发〔2009〕8号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在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本区相关部门应对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本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属自流井区范围内一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发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爆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或区卫生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事故发生地的分管乡(镇)长
    成  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应急指挥组。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2.各乡、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各乡、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事发地的分管乡(镇)长
    副组长:事发地区环保或卫生主管领导
    成  员:事发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建设、环保、卫生、水务、交通等部门相关人员
    各乡、镇还应建立相应的现场应急指挥组和应急处置小组,建立本区域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网络。
    (2)各乡、镇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发生的水源污染事故负责并组织处理;做好污染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3.区现场应急指挥组及其职责
    (1)现场应急指挥组成员
    现场指挥:区政府办主任
    副 指 挥:区环保局局长或区卫生局长(视污染事件性质而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分管领导
    成    员:区环境监察大队、事发地区乡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相关人员
    现场应急指挥组组建各应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调查、处置、监测等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组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部门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4.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
    (1)应急处置小组组成
    区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区环保局或卫生局(疾控中心)分管副局长
    成  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相关人员
    各乡、镇应急小组:
    组  长:环保或卫生相关负责人
    成  员:事发地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建设、环保、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相关人员
    (2)应急监测小组组成
    发生化学品水源污染事故后,由现场应急指挥组及区环保局组织实施监测。
    发生生物病原菌污染水源事故后,由现场应急指挥组及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组织实施监测。
    (3)应急小组职责
    应急处置小组:在组长带领下,展开现场处置工作。组长负责现场协调沟通工作,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特大事故在特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事故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秩序的维护,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3.卫生(疾控)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
    4.环保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5.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等。
    6.责任部门:是指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和管理责任的部门,具体由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其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现场的处置和调查处理。
    7.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根据职责应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由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其职责:参与特大事故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突发水源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
    各乡镇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水源保护区负责人要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作好入水质常规监测,卫生部门要加强督察,对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六、处置突发水源污染事故程序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在2小时内向区环保局或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区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区领导小组组长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通知有关乡、镇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减小受害范围。
    2.快速出动
    接到报告后,现场应急指挥组及相关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
    3.现场控制
    加强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确定污染性质,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①化学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其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以工业污染为主或农业污染为主;②生物性污染:其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以生活污染为主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个案调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
    污染源调查。根据源水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
    环境监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环境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末梢水和有关的分散式供水)、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
调查取证。现场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5.情况上报
    按照事故报告相关规定,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相关工作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安排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处置。
    6.污染处置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开关相关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并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处理污染的能力如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指标和频次,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向现场应急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现场应急指挥组向领导小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现场应急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9.调查取证
    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行政处罚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及危害后果(刑事责任除外),应依据有关法规追究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并提出杜绝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要求。对于情节严重者,由区环保局向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移案,并协助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污染事故责任者进行相关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追究工作。
    11.事件处理总结报告
    对事故进行总结处理,形成事故报告。
    12.结案归档
    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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