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6号)以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市属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自府办发[2007]66号)精神,经区编委会批准设置自流井区粮食局。区粮食局是区政府领导下的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构,由区经济商务局代管,业务上受市粮食局的指导和行业管理。自流井区粮食局挂自流井区粮食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