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3月,自流井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成立,是区政府主管市容环境工作的职能机构,下设自贡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自流井区中队,是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的一支执法队伍。
各街道办事处设城市管理办公室。各居委会设市容环境管理监督检查组,属群众性自治组织,分级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全市市容环境初步建立起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管理办法。
1992年3月,自贡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自流井区中队更名为自流井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为副科级全面事业单位。
1997年12月,区政府决定撤销自流井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建立自流井区城建监察大队,为区建设局领导的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在业务上接受自贡市城建监察支队的领导,编制20人,下设三个中队。
区城建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化、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1998年3月,自贡市建委调整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运行机制,明确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对辖区内的建设行政管理依法进行执法监察,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在30万元以下施工工地监察执法,负责辖区内洗车场点的日常执法管理。
2002年7月,经区政府批准建立自流井城建监察大队市场分队,定员20人,负责全区集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性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制止市场暴市及市场周边游摊游担、沿街叫卖、占道为市等行为。
2004年12月30日,区政府决定撤销自流井区城建监察大队,其19名工作人员整体划转到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流井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