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根据自流井区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招考程序,同意聘用马正燕等11名同志为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单位及聘用人员
1、德铭中学:马正燕
2、三十五中:李箭平
3、二十二中:刘恒
4、英杰希望学校:卓巧钰
5、舒坪中心校:石磊
6、仲权建设小学:周菁
7、农团中心校:陈小玲
8、荣边中心校:刘燕
9、漆树中心校:王樱谕
10、区中医院:王晓红、杨利
二、聘用人员待遇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按照川人发[2006]47号和川人办发[2007]4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聘用手续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时到区人事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川办发[2002]40号文件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首次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应当实行委托人事代理,其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