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四川省印刷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 经营印刷、刻字业,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发给治安管理登记证;制作公章、钢印,由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制作单位承制,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制。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全社会 |
| 办理条件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书(包括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说明,从业人员花名册。 3、具有从事公章刻制能力证明。 |
| 办理手续 | 1、房屋安全鉴定书; 2、消防意见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及从业人员无犯罪证明; |
| 办理流程 | 1.治安大队受理、审核; 2.上报审批; 3.发证。 |
| 办理时限 | 20日 |
| 费用情况 |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813-4703121 |
| 监督电话 | 0813-4703120 |
| 办理地点、邮编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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