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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许可办理程序
行政许可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区分局治安大队


事项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开办旅馆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1.利用人防工程开办旅馆的,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
2.旅馆的建筑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消防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安全间距符合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
3.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规模较大的旅馆可以设立安全保卫机构。
4.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
办理手续 1、旅馆经营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2、旅馆规模、地址;
3、旅馆服务设施分布状况;
4、经营方式和期限;
5、《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内容的说明。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30日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13-4703121
监督电话 0813-4703120
办理地点、邮编 自流井区珍珠寺路192号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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