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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邮政局(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局验收程序
行政许可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区分局治安大队


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
办理手续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6、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9、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备材料
2.经县级公安机关初审合格,上报市级公安机关核实审批。
办理时限 20日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13-4703121
监督电话 0813-4703120
办理地点、邮编 自流井区珍珠寺路192号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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