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条和第29条;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21条。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 办理条件 | |
| 办理手续 |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种子仓库200平方米以上,种子检验用房40平方米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的,还应当具备种子晒场2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3、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的,还应当具备种子贮藏保管和种子加工技术的人员1名以上,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务人员2名以上。 4、以上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5、现场勘验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审核证件-领取申请表-填表指导-审核批准-交费-数据录入-上网附码-确认校核-领取证书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
| 费用情况 | 暂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8111302 |
| 监督电话 | 8101151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流井区政务中心农林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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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