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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核发(林业)
林业 【浏览字号:   来源:自流井区农林局林业站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2条、《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第7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1、《森林植物检疫申请表》; 2、对林木种苗繁育基地、木材生产加工企业,还应提供当地森检机构签发的《产地检疫记录》、《产地检疫合格证》、《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原件; 3、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再次调出本省时,存放时间在一个月内应提供原检疫单证复印件; 4、现场勘验意见书; 5、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审核证件-领取申请表-填表指导-审核批准-交费数据录入-上网附码-确认校核-领取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国家林护字【1998】492号,收费起点:0.5-1.00元;按货值比例0.05%-1.00%。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8111302
监督电话 8101151
办理地点、邮编 自流井区政务中心农林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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