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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
林业 【浏览字号:   来源:自流井区农业执法大队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5条和第21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8111302
监督电话 8101151
办理地点、邮编 自流井区政务中心农林窗口
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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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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