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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
林业 【浏览字号:   来源:自流井区农业执法大队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1、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说明猎捕目的、种类、数量、猎捕地点、时间、执行猎捕人的申请报告;
4、现场勘验意见书。
办理流程 审核证件-领取申请表-填表指导-审核批准-交费-数据录入-上网附码-确认校核-领取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8111302
监督电话 8101151
办理地点、邮编 自流井区政务中心农林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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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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