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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流井区分局(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流井区分局


事项依据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5条第二款
办理对象及范围 经营业主
办理条件 符合设置落地式广告、店牌条件的经营业主
办理手续 申请书、效果图、身份证明(下岗、失业等证明为减、免费参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书、效果图、出示身份证明和下岗证等——不属于本职责范围内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的告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或补正内容——属于职责范围内窗口当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当事人填写审批表并承诺办结时限——承办人现场查证需设置的广告店招位置、面积、材质,符合条件的提出办理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承办人将许可证送达当事人,并根据政策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
费用情况 川价字非【2001】157号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机关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2102396
监督电话 2103612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天花井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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