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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工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 【浏览字号:   来源:自流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事项依据 《自贡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第三条《自贡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三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参加并完清养老保险缴款手续
办理手续 1、转入地社保机构出据的《接收函》;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3、《企业职工减少申报表》2份。
办理流程 1、单位有欠费的,在基金财务窗口打印《单位欠款核定信息》-完清欠费缴款手续;2、单位无欠费的,持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企业职工减少申报表》到统筹窗口办理转出手续;3、转省外或机保的,在统筹窗口办理基金结转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及时办结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9时-12时, 13时-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2101621
监督电话 2103102
办理地点、邮编 自流井区政务中心社保局窗口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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