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自贡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三条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
| 办理条件 | 1、参加了养老保险;2、参保对象死亡、出国、出境定居。 |
| 办理手续 | 1、单位职工、个体人员退休后死亡待遇支付:《死亡火化证明》原件、《死亡待遇申领表》3份、死者《居民身份证》、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户口薄)及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死亡退保: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4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死亡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继承人《户口薄》原件(或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户口薄》复印件3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单位参保人员死亡退保:《死亡火化证明》复印件3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张,单位经办《居民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企业职工减少申报表》2份。 4、个体参保人员出国、出境定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个体参保人员所在地移民局证明材料或大史馆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张。 5、单位参保人员出国、出境定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单位职工所在地移民局证明材料或大史馆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3张,《企业职工减少申报表》2份。 |
| 办理流程 | 到退管窗口办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9时-12时, 13时-17时(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2106802 |
| 监督电话 | 2103102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流井区政务中心社保局窗口 邮编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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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
| 备注 | 死亡待遇审核的,每月5-25日申报,次月25日后,凭《存折》在银行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