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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 【浏览字号:   来源:自流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事项依据 《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三章。《〈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满1年
办理手续 :1、生育职工夫妇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用人单位确认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申请》原件;4、施行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的,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原件;5、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或《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7、《出院证明书》原件。8、《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到退管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9时-12时, 13时-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2106802
监督电话 2103102
办理地点、邮编 自流井区政务中心社保局窗口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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