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自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实行记账孕产期保健检查和生育的女职工申报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 【浏览字号:   来源:自流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事项依据 《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三章。《〈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满1年
办理手续 1.《记账通知书》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或《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4、《出院证明书》原件。
办理流程 到退管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9时-12时, 13时-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2106802
监督电话 2103102
办理地点、邮编 自流井区政务中心社保局窗口 邮编643000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发表评论
 


 
| 自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网站 | 网站申明 | 隐私条款 | 联系我们 |
主 办: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 承 办: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自贡市丹桂大街196号 技术支持:蜘蛛网络
联系电话:0813-8107474 8105811 邮政编码:643000
备案号:蜀ICP备08003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