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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报记账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 【浏览字号:   来源:自流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事项依据 《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三章。《〈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满1年
办理手续 1、社保机构出具的《记账通知书》原件;2、超出本细则规定并发症病种的《并发症确认申请表》原件;3、《生育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办理流程 到退管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9时-12时, 13时-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2106802
监督电话 2103102
办理地点、邮编 自流井区政务中心社保局窗口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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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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