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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省金久肥业有限公司辊挤压造粒生产复混肥项目的批复
2010年01月07日 【浏览字号:   来源:自流井区环境保护局

自井环项批〔2010〕1号
四川省金久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辊挤压造粒复混肥生产线调整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申请,该项目属自贡市裕丰化肥厂现有生产项目,已编制《100kt/a料浆法复合肥生产装置项目环境影报告表》,并于2009年4月7日通过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已于2009年12月3日建设完成,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及品牌建设需要,需将该项目调整至四川省金久肥业有限公司。经我局现场查看,此次生产线调整不涉及生产工艺、地址等环保要素变更。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能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调整。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进行运行和管理;
    2、废气、废水处理设施须正常运行、规范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污水排放须达到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3、生产过程中的废矿物油、乳化液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登记台帐、落实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相关处置协议等,须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达到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4、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公示,并抄送我局;
    5、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做到环保制度上墙。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进行年审。否则,将按《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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