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二○一○年一月十三日自贡市自流井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吴 宏同志任自贡市自流井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保留原正科级待遇)。
免去:
王建勇同志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吴 宏同志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 杰、石东红同志自贡市自流井区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行军同志自贡市自流井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