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了拓宽医疗救助资金来源,整合医疗救助资源,完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提高医疗救助能力,建立自流井区医疗救助金基金,以切实解决我区居民、特别是生活贫困群体看病难问题。为确保医疗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名称:自流井区医疗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三条 基金性质:自流井区医疗救助基金是自流井区人民政府为缓解辖区内患有疾病,而家庭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困难居民的专项公益性资金。
第二章 基金筹措方式与渠道
第四条 自流井区所属各部门收到的上级部门和组织拨付用于居民医疗救助的资金属于基金统筹管理范围。
区民政局接收的上级补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全部纳入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区级其他部门接收的上级组织拨付用于职工医疗救助的资金全部纳入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区总工会接收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60%作为困难职工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区残联残疾人保障基金的30%作为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第五条 自流井区范围的各级新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筹集到的善款属于基金统筹范围。
区级慈善机构为医疗救助开展专项募集的善款全部纳入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区慈善分会募集的慈善一日捐善款及其他非定向捐款的30%纳入基金进行管理。
区红十字会募集的非定向善款的30%纳入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第六条 社会各界公民和法人向医疗救助基金自愿捐助的捐款全部纳入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第七条 区财政按规定每年匹配的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纳入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第八条 区财政按当年财力状况拨专款充实基金。2009年基金专户建立时,区财政一次性拨付20万元作为基本金,以后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区财政局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 区财政局要确保资金安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经营性投资或风险投资盈利。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机构每年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提高基金管理公信力。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建立“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医疗救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自流井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确保救助工作可持续、有实效。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自流井区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