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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除陋习、树新风、迎省运、争做文明自贡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2010年06月30日 【浏览字号:   来源:区城管执法分局

自井城乡治办[2010]48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自流井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宣传引导,实施集中整治,注重巩固提升,通过集中治理“六乱”工作,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迎省运、争做文明自贡人”专项行动,引导城乡居民向陈规陋习宣战,掀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的热潮,努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提高城乡文明程度。
    二、工作内容
全区“除陋习、树新风、迎省运、争做文明自贡人”集中治理“六乱”工作的内容是:城区、乡镇“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行”行为。
    1、乱吐:即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等。
    2、乱扔:即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垃圾。
    3、乱倒:即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筑渣土等。
    4、乱贴:即在建筑物表面、市政公用设施、道路路面、公交站台、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上随意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等。
    5、乱画:即随意在建筑物表面、市政公用设施、园林景观、公交站台、户外广告、旅游景区及景点设施上乱涂画、乱雕刻。
    6、乱行:即乱穿行城区道路,踩踏绿化带、草坪,翻越人行护栏等。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
    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六乱“专项治理行动的始终,要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高密度的宣传集中治理“六乱”的意义、目标、内容、措施、办法和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在全民中深入进行革除陋习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认清各种陋习和不良行为的危害,更加自觉地增强公德意识,着力克服社会生活和公共场所中存在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在全社会形成强势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区委宣传部要将“除陋习、树新风”与“人人当好东道主、处处展现新盐都”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牵头做好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衔接工作,在《区县视窗》、《区县专版》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辟“自流井区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六乱”专栏或专题,争取每周报道不少于3次,报道内容要突破局限,既有正面报道先进集体、模范个人及文明执法治理“六乱”的典型事例,又要负面曝光“六乱”现象和处理案件,要做到自流井区“六乱”治理电视上有影、报纸上有声。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宣传部门联系,不失时机地报道在集中治理“六乱”工作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成功经验、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充分发挥网络系统作用。区委、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网络系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倡议、宣传相关治理政策、治理行动新进展、新举措。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明确至少2名网络评论员,关注网络动态,并适时配发评论员文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规范行为。
    3、充分发挥劝导队伍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城管执法分局、区交警支队、区环卫站及“七进”责任单位要做好文明劝导队、志愿者服务队组建、培训工作,切实发挥“劝导员”、“志愿者”作用,切实发挥干部、学生、妇女、老年人等社会各阶层的作用,形成全区步调一致的文明劝导行动。全区集中开展5次大型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每次不少于1000人参加,志愿者2人一组,分区划片对车辆和公民的“六乱”陋习进行文明劝导,发放印有宣传口号、相关法律法规及举报电话等内容的文明劝导卡片。
    4、充分发挥基层阵地作用。一是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村、学校、机关、景区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基层宣传阵地,在全民中深入进行革除陋习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认清各种陋习和不良行为的危害;二是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居(村)委会的作用,通过建立《村(居)民公约》,实现城乡居民素质大提升;三是宣传报道要注重走进基层、贴近群众,挖掘民意民情,使“六乱”治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区城管、交警、建设、工商、环保、卫生、水务、交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六乱”治理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宣传工作,将现象与处罚依据、标准印制成册,做到执法队员人手一册,并在全区范围发放,向市民、商家、行为人发放。各责任单位(包括“七进”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至少2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车、广场宣传、公益广告、文化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不断扩大宣传层面与范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
    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迎省运、争做文明自贡人”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六乱”行为实施处罚、教育,并建章立制,保持常态,在全社会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高潮。
    1、明确责任,整体联动
    区城管、公安部门为“六乱”治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加大路面巡查的同时,每周开展不少于三次,在城区主街道、主要区域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区交警大队牵头,城管、交通部门配合对机动车乘坐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乱扔垃圾、乱吐口痰、乱丢烟头、塑料袋、食品残渣等陋习现象实行抄告制。涉及公交车、出租车抄告公交公司,并在媒体上公布;涉及区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机动车抄告相关部门和单位。
    区城管、工商、公安加强对城区乱张贴各种“牛皮癣”广告厂家、商家跟踪查究,查实为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严厉打击、强制取缔,对长期乱张贴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实施顶格处罚,或责令清除张贴的所有牛皮癣。
区建设、房管、城管部门共同加强对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监管力度,对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和建筑渣土运输沿途洒漏的施工单位禁止开工或停工,并实施严格处罚。对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政府招投标中不予列入。
    区环保局负责对“乱倒、乱排”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教育处罚。
    区财政局负责对罚没收入及相关票据的印制、发放、管理,负责做好“六乱”治理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六乱”执法罚没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缴入财政,由财政全额安排给城管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用于城管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相关工作经费。
    团区委及“七进”责任单位负责发动社区居民、乡村村民、企业、机关干部职工、广大妇女、家庭成员、旅游系统员工、学生等各阶层深入开展治理“六乱”陋习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集中治理环境卫生,创优美市容市貌。
    2、       处罚教育,寓教于罚
    在“六乱“专项治理行动中,对“六乱”行为人进行处罚,由其自行选择二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罚(“六乱”执法主体见附件):一是罚款(驾驶员可扣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可顶格执行。二是教育执勤。违法行为人参加值守发现、制止不文明行为行动2小时以上。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警醒市民养成文明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3、整合资源,加强管理
    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劝导、执法队伍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探索建立文明劝导员与行政执法人员、清扫保洁人员、交通协管员的配合联动机制,创新文明劝导新模式,特别是人口密集的地段、区域,将文明劝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扩大宣传教育作用和范围,逐步将劝导工作推广、覆盖到乡镇。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持续抓好宣传引导和集中治理,组织督导、督察、暗访,并曝光工作推行不力、“六乱”问题突出的典型事例,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探索建立巩固治理“六乱”成果,促进文明卫生习惯养成的体制机制,逐步进入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对“六乱”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整治措施,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六乱”治理工作不仅是党委、政府的工作,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以“七进”、“人人当好东道主、处处展现新盐度”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村(社区)等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自主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六乱”治理工作。新闻媒体要营造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宣传典型,曝光问题,推广经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带头宣传、积极参与,加大对治理工作监督力度,促进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
    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六乱”治理工作与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区监察局强化督导检查,将“六乱”治理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和责任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六乱”表现形式及执法主体
 
    一、乱吐
    乱吐口痰,乱吐口香糖,乱吐瓜果皮,乱吐脏物、水,乱便溺(随地大小便);乱养家畜家禽及随地便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执法主体:区城管执法分局
    二、乱扔
    1、乱扔烟头,乱扔瓜果皮,乱扔纸屑,乱扔一次性饭盒,乱扔塑、纸料袋、盒;乱丢弃、遗撒、抛洒生活垃圾(含运输过程);乱丢弃、遗撒、抛洒建筑垃圾(含运输过程);乱扔建筑垃圾(施工作业单位未及时清运、清理垃圾,工地不设护栏、遮挡等,材料、机具堆放不整齐,影响市容);乱抛撒废弃物、沿街撒落、泄漏渣土、生活垃圾(含运输中未密封)。
执法主体:区城管执法分局
    2、乱抛洒物品,乘车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
    执法主体:区交警大队
    3、乱扬撒物品,货运、客运经营者运输中货物脱落、扬撒等。
    执法主体:区交通局
    三、乱倒
    1、乱倒生活垃圾,乱堆放生活垃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投放垃圾;乱倒渣土,乱堆放渣土,乱倒渣土混入生活垃圾。
    执法主体:区城管执法分局
     2、乱倒(排)污水(含油类、酸液、碱液、热废水等);乱倒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物中贮存、运输中丢弃、遗撒);乱倒畜禽废(粪)渣。
    执法主体:区环保局
    3、乱倒污水(污水管与雨水管直联,未单排)。
    执法主体:区水务局
     4、乱排污水(排水户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执法主体:区建设局、区水务局
     5、乱倒医疗废弃物(含混入生活垃圾、不按规定地点堆放)。
     执法主体:区环保局、区卫生局
      四、乱贴
     不在规定位置张贴各类招聘、房屋租赁、维修等小广告、牛皮癣、各类宣传资料等。
     执法主体:区城管执法分局
    五、乱画
    在城乡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和地面上涂写、刻画文字、图案等(含喷涂类)。
    执法主体:区城管执法分局
    六、乱行
    1、行人违反道路(含人行道)通行规定,损坏、破坏城市树木(竹)、花草或擅自修剪、砍伐树木(竹)。
    执法主体:区城管执法分局
    2、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行走,跨跃、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市政道路附属设施;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执法主体: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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