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自贡城投泊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盐店街室外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自井发改发〔202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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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类别:工作动态发布时间:2022-11-28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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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城投泊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核批盐店街室外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按照自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发改发〔2017〕270号)和自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自发改发〔2020〕18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你公司管理的盐店街室外临时停车场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收费的停车场
经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由你公司管理的停车场为盐店街室外临时停车场,停车场性质为露天专业停车场,停车泊数120个。
二、收费标准及事项
(一)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
露天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4小时/次) |
摩托车 |
3元(超过4小时,每2小时加收0.5元) |
小汽车 |
4元(超过4小时,每2小时加收1元) |
大汽车 |
5元(超过4小时,每2小时加收2元) |
(二)优惠事项
1.临时停车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2.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3.军用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警车、环卫作业车、城管执法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服务费。
4.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
三、工作要求
1.收费时段可自定,必须严格按计时收费。停车场点收费须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票据。
2.停车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按照要求制作统一的停车场点收费公示牌,并在停车场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或不出具收费发票的停车场点经营者,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3.你公司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停车场点管理的各项规定。
四、本收费标准有效期自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执行期间、国家、省和市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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