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信箱”写信须知
一、来信事项受理范围
(一)对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需求,属于应当由我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问题;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且属于我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问题。
二、不予(不再)受理的来信事项
(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来信人在规定期限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二)来信人对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三)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无实质性内容,信访人身份信息或者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
(四)其他不属于我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能职权范围的。
三、来信办理程序
(一)区信访局在每个工作日对来信进行登记、甄别,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将符合受理范围的来信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对不予(不再)受理的来信事项作出不予(不再)受理告知;对其中不属于我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能职权范围但应当由自贡市其他机关、单位办理的来信,告知相应途径。
(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根据来信不同情形限时办理回复。政策咨询、建议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求助类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来信事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或者情况特别复杂,15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办结的,由承办单位提出理由并经区信访局同意后,不超过2个月回复。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受理范围的来信,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转交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办理。来信提交成功后将进入信件办理流程,请耐心等待。
(二)反映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有反动、黄色、暴力等内容。对有违法违规及违反社会公德内容的来信,将作为无效件不予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写信时,请您认真填写表格(带*的为必填项,不能为空;标题字数在20字以内,内容字数在1000字以内),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E-mail地址等,以便来信办理时能与您联系。
(四)写信时请一封信反映一件事,无需重复投诉,以便更好地办理来信事项。如果您就同一事项在办理期间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五)来信提交成功后,您将得到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六)来信正在办理中不予公开;如您自愿选择公开且符合公开条件的来信事项,办理回复后将予以公开。
(七)区信访局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长信箱”牵头办理工作。

